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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唐红庆等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04-09 11:57:36 字号:

关于接受唐红庆等辞去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4月7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唐红庆、张成文、欧荣华、粟玖旺、郭胜英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郭胜英的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来源: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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