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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曦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06-17 15:39:40 字号:

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郑曦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6月16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郑曦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来源: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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