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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欧海泉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4-09-14 11:49:36 字号:

(2024年9月13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欧海泉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来源: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廖芷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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