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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4-07-01 16:35:45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双减”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依据《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县教育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24年6月至10月为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结束后,进入校外培训常态化治理阶段。

二、集中整治范围

全县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一)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检查办学场所的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包括安全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和标志、视频监控、安保器材等设施设备。

(二)存在教学不规范的行为。包括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对照公示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材料进行检查。

(三)无证无照或证照到期未重新申办等行为。

(四)以“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等名义进行的变相违规培训等行为。

(五)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违规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的学科类培训行为。

(六)已注销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行为。

(七)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重点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行为;在职中小学教师寒暑假期间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八)从业人员资质排查。对校外培训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身份信息、从业资质、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进行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与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九)培训材料合法合规性审查。全面排查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自编教材编写研发人员的资质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审核把关及准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十)违规预收费行为。对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平台报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两个全面纳入”情况,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规范使用情况;排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检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情况。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共同维护校外培训健康环境及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0746-7321297,13037487301(欧阳)

                                                                     宁远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来源:宁远县教育局

作者:宁远县教育局

编辑: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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