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决定: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3年2月27日至3月2日召开,2月27日上午代表报到,27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28日上午会议开幕,3月2日上午选举并会议闭幕。如因特殊情况需改期举行的,由县人大常委会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宁远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宁远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宁远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和批准宁远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县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县本级预算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宁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补选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来源: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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