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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何江权等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3-02-07 10:40:54 字号:

(2023年2月2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何江权、欧阳建辉、邓小春、郑生枝、曹归燕等5人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来源: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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