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东、李成旺:
你们承租原种场二组(明德学校旁)公租房一楼12、13、14、19、20号门面,连续7个月未交租金,并涉嫌转租牟利,我中心多次书面通知你们,并在宁远新闻网站公示,你们一直未到我中心接受处理。你们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现决定取消合同。
特此公告
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2日
来源: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编辑: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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