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远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我中心审核,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刘刃等6户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3日,共7天。若对公示名单中的申请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直接向我中心保障性住房服务部反映。凡来信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对匿名信公示期间一般不予受理。凡来访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反映情况后要在来访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所反映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
举报电话;0746-7221879,13973494686王,
13874745856蒋
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3月7日
来源: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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