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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1-12-22 17:21:28 字号:

红网时刻永州12月22日讯(通讯员 潘彦军 夏小琳 何丛芳)2021年12月21日上午,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能、黄某浩、王某等12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宁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_副本500.jpg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以来,伍某(已判刑)多次从被告人黄某浩、王某处购买毒品,多次贩卖毒品给宁远的姜某山(已判刑),2020年2月14日,姜某山在宁远某宾馆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姜某坤等人吸食。经查实,在贩卖毒品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浩与被告人刘某能、杨甲及伍某、姜某山属上下家关系;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李某英、周甲、周乙及伍某、姜某山属上下家关系;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刘某智、周乙、戴某元属上下家关系;被告人李某英与被告人王某文属上下家关系。共涉及贩卖毒品27次,涉及毒资68960元。2020年12月5日、2020年4月至12月,被告人黄某浩、杨乙在其租住的郴州市北湖区某小区内容留被告人杨甲吸食冰毒共6次。

法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由于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宁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潘彦军 夏小琳 何丛芳

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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