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宁远县范围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及备案证明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8号),按照公安部禁毒局关于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的要求,宁远县公安局现面向宁远县范围内具有购买、运输、使用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及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个人,推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
宁远县范围内取得合法资格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单位,以及具备运输条件的企业、单位,需办理购买、运输、使用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及备案证明(电子证明)的,需向宁远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5、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法人承诺书(原件)
宁远县禁毒办
2021年12月10日
来源:宁远县禁毒办
作者:宁远县禁毒办
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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