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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
2021-11-13 16:06:57 字号:

全县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享受优质、高效、安全的社会保障服务,根据《湖南省国家社保卡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1〕17号)要求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统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国家社保卡”)发放。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统一通过国家社保卡发放,不再使用非国家社保卡发放待遇。

二、已领取国家社保卡但未使用国家社保卡领取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统一向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报,变更为国家社保卡发放待遇。

三、改制企业、灵活就业、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但未实行国家社保卡领取待遇的人员,持个人身份证、国家社保卡到县人社局智慧就业大厅企业社保窗口办理。

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未领取国家社保卡的待遇人员,持个人身份证到当地发卡银行即时制卡服务网点现场釆集信息和制卡,或通过“智慧人社APP”提交个人制卡信息后,到本人选定的发卡银行即时制卡服务网点现场领卡并激活。已领取国家社保卡但未使用国家社保卡领取待遇的,需本人持个人身份证、国家社保卡(卡片左上角有发卡银行)到发卡银行任一网点申请切换。

五、外地和行动不便的由其直系亲属持代办人身份证、注明亲属关系的委托书和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国家社保卡,办理人持国家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的电子照片进行代办变更手续。

六、未申办、遗失、跨行更换国家社保卡的退休人员,按本公告附件《国家社保卡办理流程》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县社保中心)0746-7235777

受理电话:

1.县社保卡管理中心(社保卡发行):0746-7667538

2.县社保中心(企业职工、灵活养老保险):0746-7222313

3.县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0746-7223046

4.县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0746-7668627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


国家社保卡办理流程

一、未办理国家社保卡人员,可按以下方式申领:

1.现场申领。申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发卡银行 即时制卡服务网点现场釆集信息,现场制卡并激活。

2.线上申领。申领人通过“智慧人社APP”提交个人制卡信息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人选定的发卡银行即时制卡服务网点现场领卡并激活。

3.其他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以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办理国家社保卡业务。办理时,除提交被监护人或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合法代理关系证明。确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上门服务的,可向当地发卡银行申请提供上门服务。

二、已办理国家社保卡人员,需确认本人国家社保卡能否正 常使用:

1.国家社保卡丢失、损坏的,持卡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到当地发卡银行即时制卡服务网点办理补换卡手续;跨行办理换卡须先到原发卡银行网点注销原国家社保卡,再选择其他银行即时制卡服务网点制卡并激活。

2.国家社保卡未激活或超过6个月无交易被自动冻结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国家社保卡到发卡银行办理激活手续。

3.忘记社保卡金融账户密码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国家社保卡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金融密码重置手续。

来源:宁远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宁新综

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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