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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新时代文明实践“道德之乡讲道德”主题实践活动之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第五届道德模范参评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10-11 16:11:18 字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宁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道德之乡讲道德”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选准树亮道德标杆,经9月27日县文明委全会研究,决定在原来组织推荐的基础上,面向全社会征集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道德典型,参加全县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我县公民,均可推荐参加全县道德模范评选。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宁远县评选表彰第五届道德模范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县委宣传部(文明办),陈晓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宁远县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的组织实施。组委会联系地址:宁远县政府主楼附四栋403室县文明办,联系人:陈晓泉,联系电话:7228013,电子邮箱:nywmb7228013@163.com,邮编:425600。

2.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基层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候选人。

3.各单位相应成立推荐申报活动小组,负责本单位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向县活动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

三、评选步骤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事迹突出、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评选,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来的“身边楷模”,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活动分以下七个步骤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10月8日前,主办单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第五届道德模范参评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并在县主要新闻媒体刊发,公布组织推荐全县道德模范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二是群众推荐。各单位活动小组按照管理原则,组织接受广大群众推荐候选人;广大干部群众均可直接向县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推荐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县活动组委会将把各地群众直接推荐的人选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活动小组初选。各乡镇(街道)推荐至少2名,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宁各单位至少推荐1名。

三是组织审核。县直(中央、省、市驻宁)各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被推荐人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征求意见,同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卫生健康、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督、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四是社会公示。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将推荐的候选人在被推荐人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五是推荐上报。公示后确定的人选于10月30日以前报送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六是实地调查。由宁远县评选表彰第五届道德模范活动组委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突出典型性、代表性、先进性,根据报送的事迹材料等情况,对推选出来的初选对象进行认真审核,逐一实地调查核实,并报县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全县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

七是全县公示投票。县活动组委会审核各推荐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并向县有关部门征求意见,10月下旬,在宁远新闻网和宁远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云平台集中刊播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面向全县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票。公众可以选择网络和微信公众号参与投票,公众投票占50%权重。在公众投票的同时,县活动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委投票占50%权重。

四、评选表彰

县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将每位候选人网络和微信公众号投票的有效得票数相加,得出该候选人的公众支持率;将每位候选人在评选委员会投票中的得票数折算成评委对该候选人的支持率。在此基础上,将按照公众支持率50%与评委支持率50%的权重折算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据此由高到低排列出每位候选人在各类候选人中的顺序。经评选未当选全县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列为全县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县活动组委会将全县道德模范拟表彰建议名单和全县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报县文明委主要领导审定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适时进行表彰。事迹特别突出的道德模范由县活动组委会推荐参评全国、省、市道德模范。宁远县第五届道德模范分 “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具体表彰名额视推荐情况再定。

五、工作要求

1.“宁远县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有重要的导向示范作用,各单位、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要把开展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活动作为加强我县公民道德建设,推动全县城乡文明程度共同提高的有效抓手,把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县直及中央、省、市驻宁各单位应将开展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活动与本辖区、本单位已经开展的其它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和“身边好人”推荐评议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推举好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为全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工作扩大群众基础。

3.推荐候选人确定后,分别填报各类推荐表,一式三份,每人附事迹材料两份,一份500字(简要事迹),一份3000字(详尽事迹),一寸免冠彩照和工作生活彩照各4张(500万像素以上),于10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县文明办邮箱。

4.认真做好道德模范的跟踪服务工作,各单位要做好往届道德模范工作、现实生活情况(含生活困难情况)的调查反馈,并填写好宁远县道德模范现实情况反馈表,于10月30日前一并报送到县文明办。

附:

宁远县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宁远县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宁远县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宁远县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宁远县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往届道德模范现实情况反馈表、活动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统计表。.docx

                                                                  宁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来源:宁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作者:宁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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