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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私下贩卖美沙酮  戒毒工作人员获刑
2020-09-27 17:09:05 字号:

红网时刻永州9月27日讯(通讯员 李胜 夏小琳)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判决被告人黄某全、李某龙、牛某姣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为五年、三年、三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为人民币一万元、五千元、五千元。对被告人黄某全、李某龙、牛某姣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黄某全、李某龙、牛某姣利用在蓝山县防疫站美沙酮门诊的工作之便,以牟利为目的,向吸毒人员欧阳某平、贺某辉贩卖美沙酮。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9月22日,被告人黄某全四次在蓝山县林业局内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将约200毫升美沙酮贩卖给欧阳某平。2018年6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李某龙在蓝山县防疫站附近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将约170毫升美沙酮贩卖给欧阳某平。2019年3月17日,被告人牛某姣在蓝山县县城新民路中国石化加油站附近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将约170毫升美沙酮贩卖给贺某辉。另查明,李某龙于2018年10月退休。牛某姣于2019年10月退休。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全、李某龙、牛某姣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明知美沙酮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管理发放美沙酮工作上的便利将美沙酮贩卖给吸毒人员,被告人黄某全、李某龙、牛某姣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全、李某龙、牛某姣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三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温馨提示,美沙酮是一种麻醉类的特殊药物,主要用于海洛因、吗啡等毒品的替代治疗,用于缓解毒瘾发作痛苦。如果是作为医疗等合法途径使用,它就是药物。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用,那它就是毒品,是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廖芷谊

作者:李胜 夏小琳

来源:宁远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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